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
近日,温州市民颜女士反映,自己10多年前在温州某百货店“中国黄金”专柜购买了100克金条并寄存在该专柜。今年4月底,她去专柜提取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老板换了,提取不了。(据5月16日温州都市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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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说法
颜女士提供的《中国黄金投资金条交易凭证》显示,在备注栏里已写明:“款已付清,货寄存在本专柜,取货时凭身份证取。”专柜工作人员表示,颜女士的寄存金条业务是之前老板遗留下来的,他们不负责。
一个“中国黄金”的专柜,竟然会有不同的老板?难道是私人承包的吗?如果是私人承包的,老板换来换去,那为什么又开展寄存服务?换老板时为什么不把相关事务交割清楚?真让人疑惑。搞来搞去,寄存金条的服务,原来并不是“中国黄金”的官方行为,是专柜老板想办就能办的?
有网友说,这位颜女士家里是有多小啊,100克金条也放不下?这个指责毫无道理。当事人寄存黄金自有其道理,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寄存,而是在诚信二字上。既然专柜开展了此项服务,就按协议规定,将100克金条还给颜女士。
舆论方面,不能出了什么事,就拿着放大镜来找受害一方的责任。诚信是很可贵的品质,100克黄金,是沉甸甸的信任,专柜辜负了当事人的信任,不是应该受到谴责吗?哪有什么理由去指责颜女士呢?
也有网友说得好,幸亏他们家开的不是银行。想想也是,要是中国黄金专柜说得有道理,那银行完全可以以行长换了为由,让客户的存单取不了款。
经协商,前老板赵某同意支付颜女士当时购买金条的金额33350元,至于金条的升值部分,按5月12日金价计算,则由商场给颜女士补偿11475元百货储值卡。
说来说去,颜女士的利益还是没有完全得到保障。赵某同意支付当时购买金条的金额33350元,也就是说承认了寄存黄金的事实,那么就应该还给颜女士100克金条。现在金价早已今非昔比,这样推责可还行?为了弥补颜女士的损失,升值的部分,商场用储值卡补偿,这明显也不合理。给不了金条,升值部分给现金不行吗?
不管是开商场还是开专柜,不管中国黄金专柜背后老板怎么换,都应该认账。诚信是个好东西,如果辜负了他人的信任,受损的最后只会是自己。中国黄金以后真要开展寄存金条服务,那不是“呵呵”了。
所以,也建议中国黄金对类似专柜要加强管理,向消费者说明,此类专柜并不是官方的直营店,而是承包者在经营。消费者有了知情权,也才会作出正确的选择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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