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
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
我们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公司章程》和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
度》的有关规定,经过审慎、认真的研究,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
审议的《关于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100%股权暨关联交易
的议案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限公司 100%股权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已
经得到事先认可。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,董事会已履行关联交易相关表决程序。
业务,推进差异化产品战略,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;有助于深化番茄公司和内蒙
中粮的业务协同效应,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盈利水平,推进公司业务的全
面快速发展。
资格,具有独立性。本次交易定价,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,其交易价格不
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。
核准。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,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,表决程序符合《公
司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》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
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综上所述,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符合上市公司
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同意董事会就本次收购内蒙中粮 100%股权事项的相关安排。
独立董事:董煜 叶康涛 吴邲光 赵军
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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